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紫頭管
|
(2)建議採檢量:3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
|
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保存於室溫於8小時內送檢或保存於冷藏於24小時內送檢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3天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7天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採檢後72小時內且冷藏儲存者可追加檢驗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陽性檢體可進一步執行Antibody identification(抗體鑑定)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輸血檢體:依醫師用血需求時間分別為1小時及2小時
備血或其他檢體:8小時
|
9.檢驗方法 |
管柱凝集法(Column Agglutination Technology;CAT):輸血前檢體執行抗體篩檢及Indirect coombs’ test之所有檢體,均以此方法先行檢驗。
|
10.生物參考區間 |
陰性(Negative)
|
11.適應症 |
輸血前常規檢驗、偵測非典型或非預期性產生的不規則紅血球抗體(自體抗體或異體抗體)、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的調查。
|
12.臨床意義 |
1.抗體篩檢即以O血型的血球測試病人是否帶有ABO血型 以外的血型系統抗體,稱異體抗體,不規則抗體或意外的抗體,所用的O血型的血球來自2到3個捐血人,這些血球包含國人出現的大部份抗原,因此若病人的抗體篩檢結果為陽性,表示病人有帶異體抗體。
2.臨床上有意義的異體抗體(不規則抗體)是指抗體可引起新生兒溶血症,明顯的溶血性輸血反應,故抗體篩檢在輸血前配合試驗是不可缺少的步驟,但篩檢陰性並不代表病人體內沒有不規則抗體。
|
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
14.其他 |
無
|
15.資料來源 |
抗體篩檢標準作業程序(56680-BB-Irr)
|
16.生效日期 |
201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