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 紫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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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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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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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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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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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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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保存於室溫於8小時內送檢或保存於冷藏於24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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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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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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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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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Antibody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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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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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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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管柱凝集法(Column Agglutination Technolog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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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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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輸血前常規檢驗、偵測非典型或非預期性產生的不規則紅血球抗體(自體抗體或異體抗體)、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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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抗體篩檢即以O血型的血球測試病人是否帶有ABO血型以外的血型系統抗體,稱異體抗體,不規則抗體或意外的抗體,所用的O血型的血球來自2到3個捐血人,這些血球包含國人出現的大部份抗原,因此若病人的抗體篩檢結果為陽性,表示病人有帶異體抗體。
2.臨床上有意義的異體抗體(不規則抗體)是指抗體可引起新生兒溶血症,明顯的溶血性輸血反應,故抗體篩檢在輸血前配合試驗是不可缺少的步驟,但篩檢陰性並不代表病人體內沒有不規則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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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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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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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6850-SIP-BB-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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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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