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1.血液/紫頭管
2.血液/黃頭管
3.尿液/10 mL紅頭尖底管 | 
  
    | (2)建議採檢量:1.紫頭管:全血3 mL
2.黃頭管:全血5 mL
3.尿液:10 mL |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發生輸血反應之血袋需一併送回血庫進行相關檢驗 | 
  
    | 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 (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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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保存於室溫於8小時內送檢或保存於冷藏於24小時內送檢,但為了確保患者用血安全,針對輸血反應之患者建議要儘速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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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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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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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 8.報告時效 | 7天 | 
  
    | 9.檢驗方法 | Manual Polybrene | 
  
    | 10.生物參考區間 | 不適用 | 
  
    | 11.適應症 | 患者輸血後發生不良反應之調查 | 
  
    | 12.臨床意義 | 血液或其成份畢竟是一項外來移植物輸入病人之後,可能受血液細胞性或非細胞性的免疫作用而有發生不良反應的危險,可能在輸血中、數小時後甚至數月不等時間後發生,其發生原因包括有文書作業疏失、捐血者與受血者間抗原抗體反應等,輸血反應調查即是藉由文書資料有再檢視、血型與抗體再測定以確認無人為疏失,並以各項理學檢驗協助調查輸血反應的發生原因。故每次輸血反應都要作原因探討,並盡可能找出原因以防止輸血反應的再次發生。 | 
  
    | 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 
  
    | 14.其他 | 無 | 
  
    | 15.資料來源 | 輸血反應標準作業程序(56680-BB-TR) | 
  
    | 16.生效日期 | 201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