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黃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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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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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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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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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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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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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建議於採檢後3小時內送檢);無法於採檢當日送檢者,請先離心保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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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離心後檢體置於2-8℃皆可穩定7天;採檢後24小時完成分裝者,於-20℃以下可穩定3個月,避免有重複冷凍/解凍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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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管/已分管檢體於2-8℃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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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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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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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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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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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散射法(Immunonephelometry 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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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6.0-28.8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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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中ceruloplasmin濃度,協助Wilson,s Disease,Menke’s syndrome及肝臟疾病之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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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藍胞漿素合成於肝臟為血液中之主要運銅蛋白,其次具有氧化?的活性;患有原發性膽道硬化、原發性膽道閉鎖及其他嚴重肝炎時,血液中之濃度會降低,其降低的原因來自於肝臟的總代謝量有所限制,而不是藍胞漿素的合成量不足。在某些先天異常如威爾森氏症 (Wilson,s Disease:遺傳性銅代謝疾病)其濃度亦會降低。當藍胞漿素增加表示它是在急性反應期,通常所有發炎的疾病都會測得濃度上升;此外,在網狀內皮細胞瘤、膽道阻塞、雌激素治療、懷孕等情況中,藍胞漿素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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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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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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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Ceruloplasmin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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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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