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灰頭管, RC單檢體可使用綠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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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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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建議空腹8小時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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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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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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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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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綠頭管檢體應保持直立緊密放置,建議採血後2個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避免與血球接觸。灰頭管檢體請於採檢後24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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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已分離的綠頭管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8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需將檢體保存於2~8℃;如無法在48小時內完成檢測,則必需冷凍保存於-15~-20℃。 (B)灰頭管檢體採檢後超過24小時必須分裝血漿保存於2-8℃,超過48小時必須冷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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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完成測試後的原檢體於2-8℃冰箱保存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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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1)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2) 灰頭管:24小時;綠頭管不接受追加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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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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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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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30分鐘
一般件: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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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酵素反應法(Hexokinase-UV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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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70-10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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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葡萄糖濃度,協助糖尿病之診斷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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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葡萄糖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碳水化合物代謝異常,包括糖尿病、新生兒的低血糖症、原發性的低血糖症和胰島細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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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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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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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Glucose標準作業程序(56680-SIP-BI-GL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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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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