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4-紫頭管(K2 EDTA 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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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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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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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A)院內
傳送:全血於8小時內以室溫傳送;(B)院外傳送:全血可於8小時內送達可以室溫傳送,若無法8小時內送達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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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OUTLOOK公共資料夾檢驗課公告
【檢體採集標準作業程序】檢體拒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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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完全clot無法取得R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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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採檢後超過24小時者需保存於2-8℃,可穩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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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體於24小時內未能分析時,應保存於2-8℃可穩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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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2-8℃冰箱冷藏保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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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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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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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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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1小時;非急件: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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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離子交換高效液相層析法(Ion-exchange High Pressur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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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A. 糖尿病,≧6.5%。
B. 罹患糖尿病風險增加,5.7~6.4%。
C. 非懷孕成人糖尿病應控制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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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醣化血色素與血糖平均濃度及紅血球生命週期相關,因此可作為血糖治療之長期監控指標或是輔助診斷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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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血糖分子可自由通透紅血球,與血色素結合,此即為醣化血色素。血色素醣化的程度和血糖濃度成正比;因此,醣化血色素的量,可做為血糖控制的指標。紅血球平均壽命為120天,故醣化血色素可視為過去2至3個月血液中葡萄糖濃度的平均指標。對糖尿病的控制而言,應每2至3個月作一次醣化血色素的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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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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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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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HbA1c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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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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