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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過巡覽連結登入系統 / 首頁 / 查詢結果 / 內容 國際標準換算 檢體採集原則

檢驗項目 Cholesterol
檢驗收費碼 FBILES 健保碼(點數) 09001C(70點)
是否接受代檢 是 ,代檢費用請洽轉介中心(聯絡電話:04-7238595轉3171)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Serum、Plasma)/黃頭管、綠頭管
(2)建議採檢量:3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
2.檢體傳送要求 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方式送檢
3.退件條件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檢體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採血管檢體應保持直立緊密放置,採血後2個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避免與血球接觸。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8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需將檢體保存於2~8℃;如無法在48小時內完成檢測,則必需冷凍保存於-15~-20℃。冰凍的檢體只能解凍一次。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完成測試後的原檢體於2-8℃冰箱保存三天。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1)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2) 黃頭管:3天;綠頭管:8小時。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急件:1小時;一般件:8小時
9.檢驗方法 酵素反應法(Cholesterol oxidase method)
10.生物參考區間 USA 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al Program recommendation for cardiovascular risk:High risk: ≧240 mg/dL;Moderate risk: 201-239 mg/dL;Low risk: ≦200 mg/dL
11.適應症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膽固醇的濃度,協助冠狀動脈疾病之診斷及治療追蹤。定量體液中膽固醇濃度分析可協助區分滲出液及漏出液。

12.臨床意義

膽固醇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動脈粥狀硬化冠狀動脈疾病。亦用來診斷與脂質及脂蛋白有關代謝異常的相關疾病。血清內的膽固醇濃度取決於許多因素,例如:年紀、性別、飲食、身體的活動、肝臟疾病和其他代謝異常等。體液中膽固醇濃度測量可協助區分滲出液及漏出液。
13.執行組別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14.其他
15.資料來源 Cholestrol標準檢驗程序(56680-SIP-BI-Chol)
16.生效日期 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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