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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過巡覽連結登入系統 / 首頁 / 查詢結果 / 內容 國際標準換算 檢體採集原則

檢驗項目 Lipase
檢驗收費碼 FBILIP 健保碼(點數) 09064C(150點)
是否接受代檢 是 ,代檢費用請洽轉介中心(聯絡電話:04-7238595轉3171)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一般件:黃頭管、急件:綠頭管; 限FBI收費碼用:Ascites/紅頭塑膠管;Body fluid/紅頭塑膠管;Pleural Effusion/紅頭塑膠管體液;得用50 mL無菌試管、15 mL無菌試管或kuhn tube替代。
(2)建議採檢量:3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
2.檢體傳送要求 以人工傳送或以Down-waiter方式,室溫傳送
3.退件條件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建議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無法送檢者,請分離血清或血漿直立密封保存於2-8℃冰箱,48小時內送檢。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4小時;4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需將檢體保存於2~8℃;如無法在48小時內完成檢測,則必需冷凍保存於-15~-20℃。冰凍的檢體只能解凍一次。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檢體於2-8℃冰箱保存3天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3天
9.檢驗方法 酵素速率法(Enzymatic rate method)
10.生物參考區間 Blood: 19-47 U/L Ascites,Body fluid, Pleural Effusion: Variable
11.適應症 定量血清、血漿及體液中lipase的活性,協助胰臟炎之診斷。

12.臨床意義

解脂酵素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胰臟炎
13.執行組別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14.其他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15.資料來源 Lipase標準作業程序(6830-SIP-BI-LIP)
16.生效日期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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