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黃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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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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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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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方式送檢
(A)院內傳送:採檢後8小時內全血以常溫(15~30℃)傳送;
(B)院外傳送:採檢後8小時內送檢可以全血檢體以常溫(15~30℃)傳送或已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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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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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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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8小時;
(B)血清或血漿:分離血清或血漿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冰箱可儲存48小時,於-15~-20℃可儲存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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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2)檢體上機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上機,血清或血漿儲存於室溫(15~30℃);
(B)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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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始檢體於2-8℃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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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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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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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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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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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雙向免疫酵素冷光分析法(two-site immunoenzymatic assay , sand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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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男性:≦0.6 mIU/mL;
女性:<5.0 mI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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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個體懷孕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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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受精卵於子宮壁著床不久後,胚胎滋養層就開始分泌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此荷爾蒙可維持黃體釋放類固醇激素,直到胎盤可釋放類固醇激素為止。在正常妊娠過程中,著床後便可測到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於最初六週內每隔1.5~3天呈雙倍上升,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濃度持續升高至第一孕期(前三個月),之後於懷孕的剩餘階段慢慢下降。在生產之後,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濃度回復到<5 mIU/mL,通常在生產幾天後,濃度幾乎無法測得。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懷孕的最佳標記,健康未懷孕個體的血液中通常<5 mIU/mL甚至不可測得。然而,於近停經期及停經後期(peri- and post?menopausal)的婦女,可測得來自於腦垂體的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懷孕期間,及低濃度或快速下降代表異常懷孕,如子宮外孕或自發性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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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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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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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hCG-β-subunit標準作業程序(6830-SIP-EN-H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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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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