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黑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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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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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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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以Down-waiter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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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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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1.檢體量低於試管清澈面與霧狀面交界處之標準線13 mm或高於標準線13 mm之檢體,因儀器無法進行檢測所以一律退件。
2.檢體clot。
3.檢體溶血程度達到”Moderate”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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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保存於3小時內送檢或冷藏保存於11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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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體置於室溫應於抽取後4小時內完成檢測動作或置於冷藏並於12小時內完成檢測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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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冰箱冷藏保存至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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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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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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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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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一般件:2小時;急診、門診等候、住院急件: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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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ESR管測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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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0-20 mm/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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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此檢驗主要測量因血漿中acute phase reactants造成紅血球表面陰性電荷減少,使沉降速率增加。ESR增加常見於類風濕性關節炎、SLE、感染性疾病、癌症、急性心肌梗塞,ESR降低則發生於多血症、球型細胞症、低纖維蛋白原血症、過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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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增加:類風濕性關節炎;SLE;感染性疾病;癌症;急性心肌梗塞
2.降低:多血症;球型細胞症;低纖維蛋白原血症;過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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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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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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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SR標準檢驗程序(56680-HE-E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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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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