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綠頭管;得用黃頭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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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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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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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方式冰浴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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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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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1)採集後無法立即送檢且未離心保存於2-8℃環境
(2)嚴重溶血、黃疸、脂血的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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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冰浴保存;無法立即送檢者,需離心後分離血漿,請保存於2-8℃環境,冰浴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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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離心後分離血漿保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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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管/已分管檢體於2-8℃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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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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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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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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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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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競爭性酵素免疫分析法(Competitive homogeneous Enzyme Immunoassay, Syva EMIT II Plus method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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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300 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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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性測定血液(血漿/血清)中是否存在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做為臨床診斷及治療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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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三環抗抑鬱藥廣泛用於治療憂鬱症,因此也伴隨著三環抗抑鬱藥服藥過量的增加。預估美國每年有5000-10000人因三環抗抑鬱藥中毒。由於急性三環抗抑鬱藥過量
與威脅生命之併發症相關,在接受鎮靜安眠治療之病患中,區別三環抗抑鬱藥過量與否相當重要。這些嚴重的併發症包括癲癇大發作、心臟衰竭,以及心律不整等。診斷三環抗抑鬱藥過量可幫助適當治療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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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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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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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 (TCA)(6860-SIP-DP-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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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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