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黃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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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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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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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方式送檢,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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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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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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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建議採檢後3小時內送檢,無法送檢者請離心後分裝血漿儲存於2-8℃可穩定24小時,超過24小時必須儲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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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採檢後已完成離心之檢體,2小時內未完成檢測者,需將血清分裝至Kuhn tube並蓋緊,當檢體密封良好,儲存於室溫(15-30℃)可穩定8小時血清如8小時內不馬上檢測,應保存於2-8℃冰箱,可保存2天;超過2天以上,必須保存於-20℃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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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始檢體置於2-8℃保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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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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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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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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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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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雙向免疫酵素冷光分析法(two-site immunoenzymatic assay, sand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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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97.6%女性為≦35.0 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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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偵測人類血清與血漿中CA 125抗原的含量,協助卵巢癌之治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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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血清中CA 125抗原的量可用來幫助監控上皮卵巢癌病人治療的反應。CA 125抗原的量若持續升高可能與疾病的進程有關。CA 125抗原的量若持續升高表示對於治療的反應很差,而CA 125抗原的量下降可能表示對於治療有正向的反應。CA 125抗原的量在許多上皮卵巢癌的病人體內都會上升,而在其他非上皮卵巢癌的疾病中,也有可能會上升,包括其他良性或惡性的卵巢疾病例如子宮內膜異位、肺癌、或是非癌症狀況例如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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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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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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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CA 125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SI-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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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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