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固狀糞便:22號一般糞便收集瓶(Charg’s feces examination apparatus;CF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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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糞便2 g(約一顆帶殼花生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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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腹瀉或水漾檢體請勿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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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檢體採檢後室溫立即傳送,如無法立即傳送請保存於2-8℃冰箱,以冰寶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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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OUTLOOK公共資料夾檢驗課公告
【檢體採集標準作業程序】檢體拒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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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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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無法立即傳送請保存於2-8℃於採檢後2天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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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收件後立即操作,無法立即操作請保存於2-8℃於採檢後2天完成操作。冷藏檢體操作前要於室溫回溫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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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2-8℃保存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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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當檢體量足夠且符合保存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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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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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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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30分鐘,非急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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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色層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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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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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1)出血、幼兒、孕婦、衰老等不適合做胃鏡檢查之消化性潰瘍患者治療前之幽門螺旋桿菌感染鑑定檢查。
(2)證實為潰瘍併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患者為除菌治療後之療效確認與追蹤,第一次於潰瘍治療(含PPI藥物)停藥後一個月施行一次。(以上為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查詢系統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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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幽門螺旋桿菌是一種螺旋狀的革蘭氏陰性桿菌,一般存在於胃的粘膜層。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是公認造成胃炎最常見的原因,與幽門螺旋桿菌感染相關的疾病包括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胃腺癌和原發性胃B細胞淋巴瘤。目前全球至少有一半的人口受到感染,一般人感染幽門螺旋桿菌的時機是在童年時期,一旦受到感染,會變成持續性的慢性疾病,甚至終身都無法根治。幽門螺旋桿菌對於胃的傷害是持續且直接的,約有六分之一的感染會發展成消化性潰瘍,而有小部分則導致胃癌的發生。
(2)本檢驗主要檢測活性感染後糞便檢體中的幽門螺桿菌抗原,可以協助診斷幽門螺旋桿菌的感染,並可監控消化性潰瘍病患的治療效果與治癒情況。
(3)本檢驗為快速篩檢的定性分析檢驗,當檢體內幽門螺旋桿菌抗原未達檢測閾值時,可能不會呈現陽性反應,所以陰性結果並不代表未感染幽門螺旋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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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南基檢驗課鏡檢組(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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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依試劑說明書資料,本檢驗與尿素呼氣試驗結果比較,其對於幽門螺旋桿菌抗原偵測之相對敏感性為94%,相對專一性為96.7%,相對準確度為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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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幽門螺旋桿菌抗原檢測標準檢查指導書(LAB56680.SIP-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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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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