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尿液(Urine)/10 mL 紅頭尖底管或10 mL 白頭尖底管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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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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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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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 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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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請參閱檢驗手冊共通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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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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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採檢後2小時無法送檢需儲存於冷藏並於8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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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收到檢體應立即檢驗。若無法立即檢驗則檢體保存於室溫需於2 小時完成檢驗動作或置於4℃冰箱冷藏且應於8 小時內完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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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已發出報告的檢體,依【廢水、廢棄物分類處理作業程序】(CQ-54680-P14-04)進行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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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符合檢體保存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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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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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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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30 分鐘;一般件: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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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折射儀原理(UR2400 比重項目)、光學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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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005 -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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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可協助以下疾病之診斷:
1.泌尿系統疾病,如急慢性腎小球腎炎、急慢性腎盂腎炎、急慢性腎功能衰竭、腎病綜合征、膀胱炎、尿道炎、泌尿系結石、泌尿系腫瘤等。
2.全身性疾病伴繼發性腎損害,如糖尿病腎病,狼瘡性腎病,高血壓和動脈硬化腎損害,多發性骨髓瘤腎損害等。
3.其他系統或器官的疾病,如糖尿病、溶血性貧血、黃疸性肝炎、水與電解質或酸堿平衡失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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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中大部分的溶質為氯化鈉和尿素,測定尿比重可以用來評估腎臟的濃縮與稀釋的能力,並可提供有關溶解於總檢體量中固態成份比率的情報。尿的濃度會因正常和病理性的理由而有所改變,有可能出現異常的濃縮或稀釋的情況,通常早晨的尿較為濃縮,此為正常的現象。
(1)比重降低:表示腎臟的濃縮能力降低,發生在尿崩症、腎絲球腎炎、腎盂腎炎和其他疾病。
(2)比重上升:發生在嚴重脫水(流汗、發燒、嘔吐、下痢)、腎上腺功能缺損、肝臟疾病、鬱血性心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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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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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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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Urine routine標準作業程序(56680-UR-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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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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