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黃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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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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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空腹8小時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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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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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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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採檢時間與醫囑時間不符(如AC與PC)、溶血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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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請於採檢後8小時內送檢;超過8小時,請離心後儲存於2-8℃可穩定48小時;超過48小時,必須分裝冷凍儲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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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離心後檢體未開蓋狀態下,置於15-30℃可穩定8小時;超過8小時,必須儲存於2-8℃可穩定48小時;超過48小時,必須分裝冷凍儲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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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始檢體於2-8℃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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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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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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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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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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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酵素冷光分析法(immunoenzymatic assay, sand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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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9-23 μI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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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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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定量偵測人類血清胰島素(insulin)的含量,以輔助診斷DM,早期偵測DM,監測insilin治療DM診斷insulin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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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9-2225595轉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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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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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Insulin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EN-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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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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