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CHANGHUA CHRISTIAN MEDICAL FOUNDATION CHANGHUA CHRISTIAN HOSPITAL

Patient's Rights

病人權利

  • 第一條:不分病人的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社經地位及年齡,每位住院病人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 第二條:本院醫事人員均有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以致無法辨識身分者,病人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第三條: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確認由誰來參與照護決策,且向病人或關係人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及替代性治療。若病人不願特定家屬知悉病人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以利本院處理。
  • 第四條:若病人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鼓勵病人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 第五條:若病人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醫師會先向病人或關係人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後,簽暑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才會為病人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 第六條:本院於病人就醫過程中所說明之病情、健康等一切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病人不願意讓訪客查知病人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 第七條:為尊重您的醫療意願,本院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聲明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撤回「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終止委任書」之表單,病人可向護理站索取相關表單。
  • 第八條:本院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尊重並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
  • 第九條: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積極宣導器官捐贈理念~讓愛延續,您若認同器官捐贈並同意於健保卡中註記捐贈意願,請向本院一樓大廳服務台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填寫後可自行郵寄或交至本院一樓大廳服務台。
  • 第十條:為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病人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人員參與。病人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病人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 第十一條:本院重視病人「免於疼痛的權利」。病人若有疼痛不適之感受,將依其個別情況進行評估與處置,並持續追蹤評值。
  • 第十二條:若病人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提出。 (讚美或建議專線049-2225595分機2580,網路信箱D56000@cch.org.tw,或至意見箱索取「意見反應單」,填寫後直接投入意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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