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CHANGHUA CHRISTIAN MEDICAL FOUNDATION CHANGHUA CHRISTIAN HOSPITAL

Patient's Rights

病人權利

  • 01. 不分病患的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社經地位及年齡,每位住院病患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 02. 本院醫事人員均有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以致無法辨識身分者,病患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03. 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病患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病患或病患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預後情形替代性治療及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
  • 04. 若病患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病患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 05. 若病患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患或病患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病患或病患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病患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 人手術。
  • 06. 本院於病患就醫過程中所說明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病患不願意讓訪客查知病患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 07. 本院應病患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病患的病情,若病患不願特定家屬知悉病患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病患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 08.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聲明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撤回「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終止委任書」之表單,病患可向護理站索取並簽署,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 09.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 10.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病患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病患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病患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病患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 11. 若病患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49-2225595分機號碼5880,申訴信箱D56000@cch.org.tw,或至意見箱索取「病患意見反應單」,填寫後投入「病患竟見反應箱」)。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8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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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2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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